大河车城讯: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至此,这部多年前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的条例,终于有望在不久后付诸实施。从当初的“规定”到目前的“条例”,这也意味着“汽车召回”从部门规章升格为国家法规。
条例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出现“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国务院质检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
“汽车召回”的即将实施,让人们进一步看到了“汽车三包”的曙光。2011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曾组织召开过“汽车三包”的听证会。彼时,据传由于各方利益难以协调,因此预计“汽车三包”最快也只能在2012年下半年实施。如果符合“最快”的预期的话,“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也为时不远了。
未来,在“汽车召回”与“汽车三包”政策齐备后,汽车生产商、经销商以及消费者在产业链条中的话语权将会发生一定变化,将对整个汽车产业链产生一定影响。
之所以都冠以“一定”,是因为这些变化和影响的大小目前还难以估量。
事实上,就在召回管理条例通过次日,丰田宣布在全球召回约743万辆汽车,涉及凯美瑞、卡罗拉等18款车型。这是丰田近年来总计召回了数百万辆汽车后的最新一次召回,也是1996年福特召回790万辆汽车以来全球最大规模的单次召回事件。此次召回,丰田将从美国召回大约247万辆车,从中国召回大约140万辆车。
“召回制度”乃至“三包制度”实施后,如何用以解决“不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才是关键。其中,设计缺陷、产品质量问题的认证尤为关键。
由于车企在判断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时,比照的是销售的法律,而我国汽车质量体系标准的不健全为占据了技术话语权的外国车企留下了大量闪展腾挪的空间。
因此,在汽车召回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如何把法律“体系”尽快完善,更为重要。(来源:玉林日报 责任编辑:马可 QQ:602867404 E-mail:dahec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