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车城讯:据报道,自3月1日起,《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文件中规定加强对驾校行为监管,驾龄3年内的车主违章及事故都要“溯源”。单位事故死亡5人以上时,有关部门将公开驾校名称。重大事故外,问责将以驾校培训是否规范等作调查、取证并追究相关责任。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热议:新手肇事,应否追责驾校?
正 方
就该拴住这只“蚂蚱”
□马赛克
笔者以为,一个驾驶员的驾驶水平高还是低、安全责任意识强还是弱,在相当程度上,与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有关。的确有一些驾校,为节省成本,在培训环节故意“偷工减料”。这样一来,学员对本应熟练掌握的驾驶技术半生不熟,对本应熟知的行车规则及交通法规一知半解,对本应具备的驾驶职业道德及生命敬畏意识淡然无谓。可想而知,如此“质量不达标”的司机莽撞上路,不出安全事故才怪!
因此,当“低驾龄”司机肇事后,一并追究培训机构的连带责任,就理所应当。这种“一条草绳拴俩蚂蚱”的连带措施,因牵扯培训机构的责任,“应付培训”就会得到有效遏制。
汽车驾驶培训属于“特种培训”,学员的技术水平之优劣,直接关乎全社会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以实施“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来确保驾驶员的驾车质量,显然是把杜绝安全事故的关口前移的有效举措。也只有加强培训质量保障、加重整个驾驶“链条”上的多方面责任,才能培训出技术过硬、遵章守纪的合格驾驶员,尽量减少人为交通事故的发生。
驾校培训决定新手技术
□孙仲
首先我们要看到,加大事故“溯源”检查力度,并不是说每当有新手发生交通事故,都要追究驾校的责任。除重大事故外,问责一般不以普通个案来追究责任,而是对新手驾驶整体统计的事故率、违法率高的毕业驾校实行检查,根据驾校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培训过程是否规范等作出综合的调查、取证和鉴定,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一个驾校培训出来的新手,偶尔发生交通事故不要紧,如果经常发生,尤其是好多新手都发生,那就另当别论了。这也不难理解,如果驾校严格办学,规范培训,输送出去的新手合格、过硬,一般不会发生事故;反过来,如果驾校只重效益,忽视质量,这样输送出去的新手,驾驶技术肯定不行,容易发生事故。
对于驾校,笔者倒是有以下两方面的建议:一、强化办学水平,对学员严加管理和培训,让学员从理论到实践都真正达标。而不能只求让学员通过交管部门考试,拿到驾照就行;二、不妨对新手实行“召回”制度,即定期要求新手回校接受“再培训”,帮助新手进一步强化驾驶本领。很多人考取驾照后,会因无车开等原因很久不碰车,这样的人一旦哪天有车开,很可能因为生疏而发生意外。
当然,作为交管部门,也应在考发驾照时从严把关,不让技术欠佳者蒙混过关。而且,就算新手通过了驾驶资格考试,交管部门也应在其他方面进行辅助性把关或监督。比如,可以适当延长考核期,对于新拿到驾照的,规定头一年或头两年内必须再来考几次试。必要时,还可定期组织新手们“回炉”培训。
反 方
责任很难划分界定
□何勇
不可否认,新手肇事追究驾校责任的规定,无疑给驾校的规范培训和办学戴上了紧箍儿。不过,这个责任真的很难划分界定。
首先,俗话说得好,“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即使驾校规范办学,教学质量很高,但由于每个学员学习能力、学习态度不同,学员的技术水平也会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把责任全部归咎于驾校,难免会有失偏颇。
其次,驾照的发放和主考部门不在驾校,而在职能部门。驾校只是专门的驾驶技术培训机构,职责是向学员传授交通知识、汽车原理和驾驶技术,保证学员通过学习掌握交通知识和熟练的驾驶技巧,通过考试,考取驾照。从这个角度来讲,将驾驶员的责任全部推给驾校显然不公平,也不科学。要保证拿到驾照的新手不因驾驶技术等原因肇事,关键是职能部门自身要履行好自身职责,严格考试程序,规范考试制度,把好审核关。
再次,新手肇事追责驾校可能带来负面效应,迫使驾校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避免新手肇事连累自己,提高入学门槛,损害学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不能轻易将责任转嫁
□余明辉
不可否认,现在许多驾校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人为降低了培训质量。但是,真正监督考核学员、决定其能否上路行驶的,是公安交管部门。再说,汽车事故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除技术的因素之外,还可能与司机当时的思想、精力,当时的天气、路况、车流等诸多因素有关。如果不考虑这些具体情况,把事故责任全部归咎于驾校培训不到位,在笔者看来,未免有点不太公平。
而且,在交通安全法规或是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中,目前都没有明确规定出事故追责驾校的条款。退一步讲,即便追责驾校能够成立,驾校也确有责任,在这些事故中如何分担责任,又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如果是司机的技术水平不过关,那么交管部门的考核“把关”也难逃干系,“责任倒查”是否应将交管部门同时“连带”进去呢?
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强的偶然性。推行责任倒查追究驾校责任,初衷是好的。但要看到,驾校通过教学帮助学员获取驾照,只是将学员“扶上马”,使其具备准入资格;而谁来为学员“送全程”呢?剩下的管理工作则应由交通部门来做,不能轻易将责任转嫁。我认为,要真正为人民负责,最好把监管关口前移,事先加强监管,严把驾照考核关,同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建设,这样既直击要害,又可建立长效机制。
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陈光
笔者以为,单纯依据驾驶员驾照时间长短来判定肇事驾驶员责任的大小,与当前现实情况并不完全相符。很多时候,取得驾照的时间长短并不能完全代表驾龄。很多人拿了驾照却并未真正开车,使驾照长时间处于闲置阶段,这种情况和现象目前还非常普遍。因此,根据驾照时间判断驾龄长短而定罪,既没有事实基础,也没有法律依据。
驾校是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培训汽车驾驶的专门机构,驾校是否按要求进行、学员的培训质量如何、结业考核是否合格等,又都应当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也就是说,汽车驾驶新手由于技术水平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交通事故,便与交通管理部门的对培训、考核的“把关”不严有着必然联系,则“责任倒查”是否应将交管部门同时也“连带”进去呢?
而且,笔者以为,推行责任倒查制度进行追究责任,这种不当株连会引发连锁的不良反应。从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本质上来说,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加大道路整治力度、牢牢把住年审关口、进一步规范驾校等,这些归属于交管部门分内之责的切实措施,要比简单地株连驾校来得实在可行。(来源:大河报--大河车城 责任编辑:张扬 QQ:602867404 E-mail:dahec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