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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征税引来各方争议

言论 2011-08-18 11:14

      大河车城8月18讯:加价在汽车市场已经成为都知道的潜规则,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又把汽车加价推上了风口浪尖,在修订稿中,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有人质疑这是对加价这种违规行为的默认。虽然修订稿对此给予了否认,但仍然没有消除大家的误解。

  支持

  A

  征税管控未见得是昏招  □陈妍

  国税总局必须表达国家征税意志,并尽可能地让这种意志和纳税人意愿一致起来,以此促进纳税意识的成熟成长。加价费征税尽管明面上说是对加价卖车行为不涉价值评判,实质上就是看透了本土特色的“商者,诡道也”,眼瞅着自个儿还有工商交通质监等兄弟们实在是没什么好辙,也压根儿拿不准消协们给加价想出来的宾语“恶意”是何意。退而求其次,设个税种,能征多少是多少,征得再少也比让消费者吃哑巴亏、让管理者没抓头强。

  目前看来,一旦有了这份税,想方设法不开发票偷逃的肯定不在少数。但无形中,对消费者是有好处的。消费者就可以据此与经销商进行博弈,迫使其把加价的幅度降到最低点,也算能省点钱。国税部门率先拿出了这么个差强人意的办法,凑合着用吧。等发改委成立个执法大队的呼声被采纳了,等商业贿赂的帽子被重视了,等七八九个婆婆坐下来拧成一股绳了,再出绝招妙招也行。

  B

  我赞成加价购车上税  □王捷

  增配、装饰美容、加价提车等要不要上税?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任何一种消费都应纳税。商品流转要交商品税,即流转税。

  增配、装饰美容、加价提车,是一种商品消费行为,是商品的流转,从4S店流转到消费者手中,当然应该纳税,或叫商品税,或叫流转税。不管税额由4S店让利承担,还是由消费者承担,本来就是不可或缺的。老百姓到超市购买1元钱的日用品,都含有税额,购买几万元、有的多达几十万元的汽车装饰不交税,公平吗?不公平。

  车是大宗商品,增配、装饰美容、加价提车等花费也不少,有的比买车还贵。而不管是购车,还是增配、装饰美容、加价提车的花费,对“不敢看车”的人来说,无疑是奢侈的欲望。可以加价购车肯定是有钱人。对有钱的购车人的增配、装饰美容、加价提车等课以一定比例税额,难道不应该吗?

  进一步说,相对于农民、农民工等穷人和社会底层人,一掷千金购车的人,多为社会精英,是富裕阶层,当然包括公款买车。不论是对精英,还是对富裕阶层多课一种税,具有削峰的意义。而对公款购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主要是体现公平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公款购车的作用。不管税金来自哪里,由此课来的税收,最大的好处是又可以实行再分配,这无疑有助于推动社会分配进一步趋向于公平。这有什么不好呢?

  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对购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不是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而是必须的。

  反对

  A

  加价未厘清,收税何太急?  □郑复华

  加价售车合理与否?争议很久,但是根本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以至于加价售车正在由潜规则,变成汽车销售的显规则,演变成为汽车消费的一道门槛,没由头地横在销售商和消费者的中间。

  应该说这是一种不健康的市场行为,或者说卖方市场衍生出的霸道行为,不仅消费者对此颇有怨言,就连汽车生产厂家也是力有不逮,然而,让人纳闷的是这种反市场的加价销售行为,咋就能够活得风生水起呢?

  显然,我们的市场监管部门难辞其咎,因为同样对市场经营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的税务部门已经过河了,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某些部门,却还在摸石头,这其中巨大的反差着实耐人寻味。

  当然,将购车产生的费用应税尽税的出发点也许没错,但是比急于收税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尽快厘清购车加价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否则急吼吼地收税,无非就是在给消费者增加经济负担,受损害的还有消费市场。

  B

  加价售车征税是“错上加错”□昆明张三

  就“加价售车征税”这个政策修订而言,征税是最终的政策目的,但前提是建立在“加价售车”这一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倘若这一行为本就不合法,是一种错误的行为,那么在此基础上再推行一个政策规定征税,那不就是倡导所有车商都去这么干吗?这不成了“以一个错误去制造下一个错误”?

  法律条款已经明明白白,加价售车行为与这条规定相悖是不争的事实,白纸黑字都写着,凭什么有法不依呢?固然,作为一种市场经营行为,加价售车增加了服务种类,便利了各类客户的需求,但法有所禁则不可为,否则,法律的尊严性就成为空话和摆设。

  做生意最重要的是什么?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诚实守信,童叟无欺。在整车明码标价之外再来个商品搭售,这就是车商的不是了,既违法又违商业伦理,是明目张胆的“价格欺诈”。在这种错误行为没有纠正之前,贸然出台“加价售车征税”的修订规定,自然太过草率。

  C

  不能让加价售车者心安理得  □万阕歌

  不管怎么说,对购车款之外的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会让某些习惯加价售车的汽车经销商底气更足,甚至会心安理得。

  购车心切、急不择价,这是发生在购车族中间的普遍现象。正是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一些

  汽车经销商心生贪意,在指导价外,要求购车者额外再支付一笔费用,少则三五千,多则三五万。据悉,有的经销商还强制购车者加装高达数万元的装饰。购车者为了尽快提车,明知这是经销商在巧立名目,借机敛财,也只好默认,甚至是忍气吞声。

  加价售车现象呈现公开化、外表合理化趋势,无异于“趁火打劫”。其结果,必然是部分经销商发了横财,却损害了整个汽车销售行业的形象及声誉。汽车销售的利润本就很高,再额外加价,除了唯利是图无以形容。

  更令人遗憾的是,对于加价售车现象,广大汽车厂商却采取集体默许和纵容的方式,使原本暗箱操作的加价售车不加遮掩地成为紧俏车型的销售惯例。而且,他们还给这种令人不齿的做法找了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美其名曰“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供求关系固然可以决定价格,但该由谁来决定呢?上有物价部门,中间有生产厂家,总轮不到下面的经销商吧?经销商看到汽车紧俏,便额外加价,那么其他环节,诸如运输、售后服务等,是不是也可以找借口多收费呢?果真如此,市场不是乱套了吗?而各行各业都这样推崇“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论”的话,还要物价部门干什么?

  加价售车现象的存在,也暴露出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管失责,或查处不力。正如22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所认为,加价售车不但变相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违反了国家价格监管法规,根本就是“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既然此举违法,有关执法部门为何置若罔闻?

  执法部门不闻不问,听之任之,今后税务部门再通过对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默认加价售车行为的合理性,如何能遏制加价售车现象的蔓延?!

  D

  收取加价税是管理方失职无能的表现. □王广胜

  市场经济大潮所致,中国社会急剧转型,财富狂欢让多数人陷入浮躁和急功近利的扭曲心态之中,没想到国家税务总局在这场财富盛宴中也是丑态百出,极尽丢脸之能事。

  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在购车时统一开票征税,按道理讲还能说得过去,毕竟是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合法交易行为,但这个加价费也要开票征税,不免让人耻笑:国家税务总局是不是眼红汽车行业的暴利,但又没有能力控制其非法加价行为,于是退而求其次,向汽车销售部门妥协,可怜地分得一杯羹。其实,这是管理部门无能和利欲熏心的表现,非法加价逃税就要严厉打击,将其纳入国家的法制轨道,而不能明知其违法却还要从中拿一部分利益,这样的做法,跟警方收取失足妇女的保护费没什么两样,其实是对非法行为的妥协和默许,是管理方失职无能的表现。

  E

  政府什么时候会对非法行为征税?□杨国栋

  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工作计划中“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对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研究,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并发布征求意见。其中引人关注的是,修订稿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

  对车款之外的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统一开票征税无可厚非,毕竟商家的确从中赚取了一定的利润。但这税该由商家缴,不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这些费用也不应作为购置税计税额。购置税针对的应是裸车,不能随意增加消费者负担。

  对加价费征税并不妥当。尽管修订稿中称,此举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但征税本身就有认可加价售车行为合法的意思在里面。政府什么时候会对非法行为征税?非法行为应该打击和处罚,要缴也是缴罚款和违法所得,而不是缴税。加价费本来就有乱收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嫌疑,政府部门理应加以打击,维护消费者权益,而不是为了眼前利益,就默认其存在。更何况很多热门车型的热销景象完全是人为制造出来的,以便让习惯于买涨不买跌的消费者主动上钩。只对厂商有利的加价费完全应该制止和废除。给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根本就是个笑话,什么时候乱收费也要缴税了?难道商家缴的不应该是罚款吗?

  不过,国家税务总局对加价费的眼馋倒是提醒了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是不是该干预下汽车经销商收取加价费的行为了。如果不是加价费已普遍存在,想必国家税务总局也不会专门把其作为税收新增项目煞有介事地提出来。汽车经销商收取的加价费越多,说明消费者受到的伤害就越大,有关部门岂能坐视?

  围观

  A

  更多车商会选择“暗度陈仓”  □范军朝

  从当前众多车商的营销策略和模式来看,对购车加价费用征税不会一帆风顺,因为许多精明的车商会以“暗度陈仓”的方式,让常见的购车价外费用“远离”购车发票,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尽管消费者在买车时会因为车价高低与车商甚是“不和”,可一旦车价商定,要面对税费的时候,双方可能马上由“对立”关系变成“伙伴”关系,为了双方都能少缴些税,他们的立场会非常一致,只要能避开购车价外费用应缴的税费,买卖双方会想尽一切办法。至于车商和消费者会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来避免购车价外费用应缴的税费,恐怕就要看双方“合作”的诚意和消费者的需求了。

  如果将来《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正式实施了,税务部门最好是能多给消费者一些优惠政策,让消费者成为检举揭发车商乱加价和随意避税的主力军,只有这样,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新政”才能少些障碍和阻力。

    

  B

  购车新规出台容易实施难 □李春立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中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只怕是出台容易实施难。

  其一,该办法减少了经销商的利润。一旦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这部分加价款也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同时,原本只需按5%缴税的装饰美容费现在也被迫按17%的增值税来计算,这无疑大大削减了经销商的利润收入。

  其二,该办法增加了消费者的成本。按照该管理办法,消费者购买紧俏车,除了无辜的加价款之外,还要再承担额外的税额费用,这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的心理和经济负担。

  其三,该办法缺少监管措施。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等税收的征收主体是税务部门,被征收主体是车辆经销商和消费者。然而在加价款这一项费用方面,按照市场“潜规则”,消费者交给车辆经销商的加价款一般都无法取得相应数额的发票,一旦没有相应的发票,无形中就架空了加价款的税收份额。而作为这部分税收征收主体的税务部门又没有相应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其必然会造成“只开花、不结果”的结果。

  C

  购置税,怎一个“乱”字了得□英洪波

  顾名思义,购置税就是实际购车款产生的税款,当然要以发票为准,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事情,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如果要把加价购车款、贴膜、装饰等都算上,这事情就复杂了,不仅很难搞准确弄明白,就怕还要产生一系列问题,其操作难度也是可想而知的。结果也很明显,不仅车主不满意,就是负责收缴购置税的税务机关都要挠头。这不是人为制造乱局吗?

  因此,相关部门还是要本着对车主负责对税务部门负责的态度,进行相关的改革,不要人为制造乱象,虽然可以多一点税收,但太多的纠纷矛盾必将证明这是典型的得不偿失的做法。一个“乱”字开始,也会一个“乱”字结束。

  D

  购车加价费征税合理不合情□堂吉伟德

  从税收程序上讲,购车加价费征税是合理的。但从消费者负担来说,却又不合情。原本,在市场供求关系调整的情况下,消费者“加价”购车已属于额外负担,在此基础上再承担额外负担之外的税收无疑“雪上加霜”。此外,加价销售从某种角度讲,是汽车行业的一种不当行为,这样的做法合理性值得怀疑,通过“加价征税”虽然解决了国家层面的问题,但负担的转嫁却很不近人情。

  从某种角度讲,正是因为有生产制造阶段的增值税、购置阶段的购置税、保有阶段的车船税、使用中的燃油税,以及汽车本身的消费税、进口环节的关税等,才导致同样车型国内价格普遍高于国外的情形。加价征税的“锱铢必较”与“让利于民”的初衷相背离,对于群众感情来说,也是一种伤害。(来源:大河报--大河车城  责任编辑:张扬  QQ:602867404  E-mail:dahe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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