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我国4000亿元巨额公路罚款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相关职能部门显然脱离不了干系。客观地说,巨额公路罚款的炼成,既有罚款养人和财政分成下的指标性罚款经济的原因,也有职能部门乱罚款的因素。毕竟广大驾驶员在作为公权力的交警面前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随时都有可能被交警抓住小辫子,缴纳罚款其实就是破财免灾,求平安。退一步说,即使司机维权成功,乱罚款不用缴纳,但是相应因维权耗费的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超过罚款本身,维权不经济、不划算。
但是,千亿元巨额公路罚款的炼成,不能将所有责任归结于职能部门,也应当从广大驾驶员身上找原因。说白了就是,巨额公路罚款的炼成,驾驶员也有一定的责任,而且有时候责任比职能部门还要重。俗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尤其在维权渠道逐步畅通的今天,各地交通广播都积极帮助司机维权,交警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随便乱罚款,逮到司机就罚款。事实上随着国家对交警部门的管理越来越严,罚款养人现象逐年减少,但是公路罚款并没有减少,主要原因在于驾驶员的违法违规现象不但没有减少,相反不断增加。
作为普通乘客,笔者就经常看见很多驾驶员犯下三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而且这三类罚款应当占全国公路罚款的大部分。一是超载。不管是客运汽车,还是货运汽车,普遍存在严重超载现象,而且很多驾驶员对于超载早已熟悉,直接以缴纳不开票罚款换取上路行驶,从而牟取暴利。二是超速。对于越来越多的私家车和公车,超速已经司空见惯,笔者所在单位的公车就多次被查超速。三是违章乱停乱放。这一点其实不用多说,只要有生活常识的人,在大街小巷上走过就知道,乱停车现象实在是很严重,不管什么车都乱停乱放,甚至一些毫无素质和道德的司机将汽车停放在人行道以及人行道上的盲人专用通道。
司机和交警相比较,司机确实属于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关注和同情,但不能因为是弱势群体就纵容其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应当从法治精神角度出发,客观公正评价和看待巨额公路罚款。一方面对司机的违法行为就应当罚款、处罚。另一方面对交警部门违法进行罚款也应处罚,不可手软,这一点毋庸置疑。(来源:大河报--大河车城 责任编辑:张扬 QQ:602867404 E-mail:dahec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