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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应慎重”是给法律添乱

言论 2011-05-18 17:24

  据新华社消息,最高法副院长张军在重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称,《刑法》修正案()甫一实施,各法院应慎重稳妥具体追究醉驾者责任,不应仅从文义理解只要达到醉驾标准,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新规出台之前,人们讨论的焦点在于醉驾有无必要入刑,是否打击面太广的问题。51日之后,随着“醉驾入刑”正式实施,这一问题就被搁置下来,人们万众一心关注如何保障新规能够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全国各地媒体都在报道本地“醉驾入刑第一人”,并持续关注之后判刑的情况,直到高晓松醉驾被拘,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6个月拘役达到一个高潮。正在人们等待高晓松会面临何种惩罚的时候,“醉驾入刑应慎重”的言论出现了,一下子令人如坠云雾,之前被搁置的对“醉驾入刑”一系列的质疑重新被提起,民众陷入茫然与争论当中。

法律的权威体现在它的固定性上,朝令夕改是法律的大忌。所以既然“醉驾入刑”以明确出现在法律文书中,就不能不严格执行。当然有时法律条文受篇幅所限表述不够明确,就需要进行法律解释。可《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醉驾入刑”的表述已很明确了,无需再对醉驾要不要入刑进行所谓“解释”。专家对法律的解释是为了使民众更加清晰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而不是让人陷入云里雾里,对法律失去信心。错误的解释无异于给法律的执行添乱。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最高法副院长张军“醉驾入刑需慎重”的言论,东莞首宗醉驾案日前开审时,主审法官称他们已经收到国家最高法对醉驾入刑的最新要求,即醉驾入刑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张军的言论只能代表他个人的观点,现在却俨然成为最高法的最新要求,这个口子一开,必然会带来过度自由裁量,执行不统一等问题,显然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作者:杨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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