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如何监管,即便是收费如何执行?在广州两会的一些分组讨论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除了提出一些疑问,还纷纷现场“献策”,建议每公里1.5元的收费,可以先“滴卡”记录,再从工资里扣除。(《信息时报》2月24日)
广州提出对公车私用进行收费,此举大概也是属于一种无奈之举。面对公车私用,监管表现出一种无奈,更多的是无能。既无法监管官员公车私用,更无法杜绝官员公车私用。然而,面对公车私用,公众质疑的呼声一直很高。因此,广州只好采取折中的办法,对使用公车的官员实行收费,对内算是一种“加强管理”,对外算也是有一个交代:虽然公车私用了,但是,官员是交了费的,也算是公平交易,合理买卖了!这下,你们不该再有什么意见了吧?
广州对公车私用收费,其实是一颗“烟雾弹”,混淆了是非,将本该是违规被禁止的公车私用,变成了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今后,面对公车私用的质疑,官员们大可理直气壮地说,我是付费的,是合法交易,你们凭什么说三道四?
公车私用是被明令禁止的,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公车私用。2007年11月,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中央国家机关严厉禁止公车私用》,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严禁公车私用。随后,全国各地各部门都纷纷下文“禁止公车私用”。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公车私用现象仍然十分突出,“严禁公车私用”变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现在,广州欲对公车私用进行收费,大概是想让公车私用变得合理合法起来。
显然,面对公车改革,我们开着不用个人花钱的公车,兜了一个圈,又回到公车私用的老路上来。公车私用明明是被明令禁止的,然而,现在却变成了如何“私用公车”,这不能不说是一大幽默!
广州欲对公车私用收费,也遭到了部分代表、委员的质疑,公务员用车要交费,会否由单位报销吗?怎么界定他们交的就是自己的钱呢?是不是付钱就可以使用公车呢?使用公车的,又是哪些人呢?普通的群众可不可以付费使用公车?如果不能,公车私用岂不是还是官员的特权?对此,一名医疗界的政协委员表示,“既然是公车,怎么能拿来私用呢,车辆折旧费如何计算,出交通事故又如何赔偿?”
确实,所谓的公务车,就是供公务使用的,然而,在现实中,公车私用成为官员的特权,据调查显示,我国的公车私用问题非常突出,“有的公车1/3时间是用在公务上,1/3时间用在了私人事务上,1/3时间是给司机自己用。”显然,公车没有被用在公事上,而是被官员用在私事上,这种假公济私,利用职权搞特权的行为,就是严重的腐败行为,应该受到查处。然而,我国又有几个官员因为公车私用而受到查处的呢?有几个官员因为公车私用受到法律处罚的呢?
公车屡屡被私用,政府甚至想着让官员如何去私用公车,一些代表委员对于公车私用收费,竟然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这是民主和法制意识的一种倒退。明明是被禁止的,却变成了可以的,甚至变成了一种“创举”,还让某些政协委员“出乎意料,非常感动”。在这种氛围中讨论公车改革,不难想象将会把我们的公车改成什么样!
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但到了基基层,却变成了如何私用公车,这既是一种讽刺,也对中央的公然对抗。为什么一些地方有令不行,对公车私用禁而不止?根本原因就在于,对公车私用查处不力,处罚不严,失去应有的严肃性,也失去了应有的警示作用。与我国的“踢皮球”不同,在一些国家,对公车私用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比如意大利锡耶纳省省长布赞卡,因用公车送妻子赴外地旅游,结果被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处了6个月徒刑。假如我们国家,对公车私用也能像意大利锡耶纳省那样,用法律说话,那么,还会发生公车私用这种乱象吗?还会发生把如何私用公车作为议题这么荒唐可笑的事情吗?(池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