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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无交通违法记分驾驶人的做法好

言论 2011-02-16 07:34

今年农历新年前,安徽省芜湖、合肥、阜阳等八个市的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了2010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分机动车驾驶人抽奖活动,获奖者可获得最高可达10万元的轿车。以抽奖的形式,对遵章守法的驾驶人予以重奖,笔者为之击掌叫好。

在人们的印象中,交警对驾驶人似乎只有一个字“罚”。该省对驾驶人推出重奖之举确具有破冰意义。笔者认为它首先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因为公安交管机关的这项活动是以和汽车生产企业联营的方式进行的,如此既可以达到利用社会资源,扩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影响面,强化宣传效果的作用,又可以节约大量的行政成本,解决长期以来制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资金短缺这一瓶颈问题。其次,它彰显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理念的转变。因为道路交通管理离不开机动车驾驶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罚”字当头,容易使驾驶人产生抵触对抗的情绪,进而时时、处处想方设法对付交警检查,即使遵章守法也是做给交警看的,离开了交警的监督,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又发生了。而对无违法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实行奖励,既体现了交警对驾驶人劳动价值的尊重,更体现了交警把驾驶人放在交通管理主角、合作者这种平等的位置上来对待;同时,这样做易使驾驶人产生主人翁的心理,增强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自觉性;更为难得的是,它可以在驾驶人队伍中形成见贤思齐的涟漪效益,幅射带动更多的驾驶人遵章守法,进而对构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

对遵章守法驾驶人予以重奖的做法,真是益处多多,依笔者愚见宜推而广之。杨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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