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之各路亮点
举证倒置:经营者负举证责任
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利好:亲,您卖的车请自证清白哦!
汽车坏了,是用坏的还是本身就有问题?你说是车的质量问题有证据吗?相信很多车主曾纠结在这上面,跟商家说不清楚。没错,咱又不是专业人士,要想证明车子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问题,实在是勉为其难啊。
新《消法》就针对这个问题有了新规定,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规定是,6个月内出现瑕疵,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来“自证清白”。以后买车出了问题,不用您再跑厂家检测,跑权威部门要报告了,这些都不是您的事,谁卖车给您谁负责。
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利好:假一赔三专治各路大忽悠。库存车当新车卖,二手车、返修车甚至事故车也当新车卖给您,还有那些忽悠给您的质次价高贴膜,不好用的导航,几块钱当成几百的车内香水……当您费了半天劲,进入索赔阶
段了,人家也不怕,不就是“退一赔一”吗,赔得起。而您就不划算了,搭上各种工夫不说,得到的赔偿有时候还不够鉴定、起诉、误工等花出去的钱呢。
没事,新《消法》说了,现在咱主张的赔偿额度可以由原来的“退一赔一”提高到“退一赔三”,而且还规定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作为最低标准。那些把库存车、二手车、返修车当新车卖的不法经销商将会付出车价三倍的赔偿。
欺诈“退一赔三”
7天可退货
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利好:网上买车不用害怕了。
现在网购越玩越大,已经开始有厂家在网上卖车了,而在网上买汽车后市场产品和零配件早就不是新鲜事了,可这些东西出了问题,或者说买回来不合心意该怎么办呢?
新《消法》给了大家一个新的权利,不管是汽车还是汽车相关产品,只要是通过互联网交易的,属于非现场购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可能会受到一些阻碍,因此法律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后悔权,并且可以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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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还有哪些武器
●武器名称:《合同法》
主要用途:狙击各种“霸王条款”
“不在店内保养不享受三包”、“自行改装不负三包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买车的时候,经常遇到这些条款吧,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根据《合同法》规定,这些厂家单方面规定的、免除自己责任的内容,均属于“霸王条款”。
实战用法:遇到这些情况,记得引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另外,企业自行解释其实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解释权应由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这显然是经营者或格式合同提供者为自己独设的特权,违背了公平合理原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武器名称:《产品质量法》
主要用途:重击各种产品质量
买车用车,最大的纠纷就发生在产品质量上,而修车的时候,有些配件也会有问题。
实战用法: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虽然汽车维修质量纠纷不在《产品质量法》规定范围,但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汽车配件质量依然受《产品质量法》保护。
●武器名称:“汽车三包”规定
主要用途:退换问题汽车
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汽车“三包”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当然,必须符合五种条件:
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
2.在“三包”有效期内,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3.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4.在“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5.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如果符合更换条件,但销售者没有同品牌、同型号或配置不低于原车的汽车,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来源:大河车城 责任编辑:涵晖 QQ:602867404 E-mail:dahec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