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责任主体是销售者
针对汽车三包责任主体是谁的问题,北京中车时代汽车技术研究院汽车服务专家修正表示,“汽车三包”第4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也就是说消费者遇到汽车的质量问题、没有兑现服务承诺问题,由购买汽车的4S店来负责,简单地说就是谁开发票谁对三包负责。
“汽车三包”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法人三包责任要求”。而且,4S店还会主动地、尽快地解决,因为“汽车三包”规定,维修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时间,4S店要提供备用车或支付补偿款,并如果车辆在2年或5万公里内,累计维修时间超过35日的,消费者可以换车。这充分体现了“汽车三包”促使企业提升服务水准,减少自己的损失。(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涵晖 QQ:602867404 E-mail:dahec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