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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 将被吊销驾照

要闻 2013-04-16 06:54
    大河车城讯:记者昨从合肥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1日将正式实施。新规对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做了部分调整。此外,市民如驾驶报废非汽车类机动车辆上路,将被吊销驾照。

  据了解,《规定》中“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事实上,非营运小型汽车在使用的前六年要求两年检测一次,第七至第十五年要求一年一次,十五年后则是半年一检。也就是说,一辆全新的小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进行或未通过年检。而对于购买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三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面临强制报废。

  交警部门提醒,如市民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摩托车罚款300,驾驶已达报废标准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罚款500,驾驶其它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罚款1000。以上均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扬  QQ:602867404  E-mail:dahe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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