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表示,此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社会团体都在此次清查范围内。
清查结束后,10月31日前,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需要将清查情况文字材料及报表报送给财政部。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张扬 QQ:602867404 E-mail:dahe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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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表示,此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社会团体都在此次清查范围内。
清查结束后,10月31日前,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需要将清查情况文字材料及报表报送给财政部。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张扬 QQ:602867404 E-mail:dahec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