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在落实好中央试点政策的同时,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
同时,试点城市要大力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提供充电设施建设的服务。此外,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同时,城市要调配资源建设少而精且覆盖示范运行区域的快速充电网络。
《通知》称,2011年年底前各试点城市要主动清理已有的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涉及外地产品在招投标、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等环节的歧视性政策要予以废止。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25个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大连、广州等,有效促进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
今年,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与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工作方案》,该方案计划从明年开始,北京将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并争取在今后五年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并将大力推广应用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规模将达4万辆以上。
按照《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规划内容,未来5年,新能源汽车将在30个以上城市进行规模化示范推广,5个以上城市进行新型商业化模式试点应用,电动汽车保有量达100万辆。(来源:大河报 责任编辑:张扬 QQ:602867404 E-mail:dahecc@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