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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为经营权到期出租车办理延长手续

要闻 2011-08-02 07:03


   26日,郑州市出台《郑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年度有偿配置实施方案》。《方案》规定,经营权到期的出租车以1年为期,每年缴纳6000元有偿使用费即可获得一年的经营权,即日起即可办理经营权延长手续。

  按照《方案》,续办经营权分两批进行:2011年9月前经营权到期的车辆,在2011年8月31日前到客运管理处办理经营权配置手续;2011年9月后到期的经营权,在其经营权届满前一个月之内办理经营权配置手续;但所有出租车最多可延长缴费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11月份,再申请办理2013年的延长手续。逾期不办理出租车经营权申请配置的车辆,将依法注销经营权证和车辆运营证。

  具体办理程序是: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权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到所在企业提出配置申请;出租汽车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和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后,客运管理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配置手续,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将新的经营权证书发放给经营者。

  据了解,1996年郑州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以来,第一批出租车使用权年限于2008年已经到期,由于没有后续政策出台,这些经营权到期的车辆仍在营运却没有办理任何有关经营权的延长手续。截至7月底,郑州市已有经营权过期的出租车39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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