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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新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要闻 2008-09-05 06:29

  今年以来央行已连续5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利率,从紧的货币政策,使得不少行业都感受到了贷款日益困难。与整个市场环境中贷款难不同的是,在汽车行业“零利率”车贷日渐风行。面对车市“四月连阴”的持续低迷态势,急于“救市”的各汽车厂家纷纷推出了“零利率”车贷政策,以期借此激起消费者购买信心。

  车贷:零利率贷款,频现车市

  上海通用针对新凯越推出“零利率、零月供”的左“零”右“礼”购车计划,消费者购买08新凯越,只需首付50%即可把车开回家,一年免息,余下的50%在一年后付清;上海大众斯柯达针对明锐手动版推出一年期“零利率”贷款计划;上汽荣威针对荣威750也推出了分期购车免息活动等;北京奔驰-戴克在今年8月初推出“低息购车和免息升级”个人贷款方案:克莱斯勒铂锐、300C推出为期3个月、最低首付4.55万元的“低息购车”解决方案;凯迪拉克也曾在今年前段时间推出,购买凯迪拉克SLS赛威首付50%车款,即可享受“三年免息贷款专案”;除了各汽车品牌厂家通过汽车金融公司推出“零利率”购车方案外,一些银行也推出“零利率”贷款政策。记者了解到,目前招商银行与北京现代、广州本田等汽车品牌达成合作,对贷款购车者推出了“免息免担保”购车服务。

  “零利率”车贷正成为车市惨淡销售形势下,厂家和经销商试图刺激销量的一种手段。

  虽然表面上看,“零利率车贷”的推出,车企和经销商要为车主“贴不少利息”。事实上,对车企来说,不仅能拉动销售,汽车金融公司也因此受益良多,而且,汽车厂商可以通过车贷中一些环节产生利润,进而弥补“贴息”的费用支出。“‘免息车贷’中产生的利息还是要由我们车商来承担,这笔费用除了要从正常售车利润中扣除外,还能从保险中获得一些补偿。”一汽大众某车商私下向记者透露,贷款购车都会要求客户购买全险,而且两年内必须在经销商处购买全险,这样保险公司给予的返点就能弥补一部分“贴息”的费用支出。“享受零利率贷款购车时,往往享受不到一次性购车时的优惠力度。而这其中产生的‘优惠差价’则被用来支付利息。”上海通用某车商表示。

  效果:赚足吆喝,收效一般

  “刚开始‘零利率’贷款还是反响不错,很多客户咨询,但是过一段时间其效果就不是很明显了。”上海大众斯柯达车商表示,由于现在越来越多的品牌推出了“零利率”贷款购车的活动,使得不少客户都认为“零利率”很正常,已经没有多少诱惑力。同时,由于享受“零利率”贷款购车时,车主不能享受到一次性购车时的优惠,一些消费者在仔细比较之后还是会觉得全款购车更划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汽车品牌大声吆喝的“免息车贷”,在实际运作中收效甚微。“8月初刚刚推出‘零利率’车贷业务,结果8月中旬暂时叫停了,由于时间太短,客户都没来得及了解呢,所以也没做什么单子。”北京奔驰-戴克经销商反映,由于这种方式只是短期的促销行动,就使得效果大打折扣。

  业内人士指出,“零利率”购车方案,红红火火炒作了一番之后,赚足了眼球,却没有赢得市场。主要是因为,不少厂家将“零利率”车贷仅仅作为一种短期促销的噱头。目前车市中流行的“零利率”车贷大多附加一些限制条件,诸如只限于特定车型、购车价格无法享受降价优惠、指定购买保险、贷款期限较短等。在车市大降价的背景下,这样的贷款业务只是促销的一种手段,适用于资金紧缺却急需购车的消费者,一般人在选择时要算好经济账再决定是否出手。

  几类人群青睐车贷

  投资族:买车理财两不误“买车是纯消费的行为,而且汽车还不同于房产,它没有增值功能,贬值的速度很快,全款买车最后只能得到贬值的资产,还不如通过贷款的方式省下资金另作投资而实现其他资产的增值。”有着极强理财意识的董女士,对于自己资金流向始终抱着“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的投资态度,她认为,“车商推出的这种零利率贷款购车,不仅不用占压自己太多的资金,而且也没有利息压力,省下的现金还可以做其他方面的投资赚钱”。

  对于一些投资意识较强的消费者来说,汽车贷款就不仅仅只是一种消费方式,同时更是一种理财方式。

  生意人:流动资金不占用自己经营一家传媒公司的徐先生,虽然早就有买车的想法,但因为生意上需要很多的流动资金周转,一下子让他拿出十五六万元买辆像样的商务车,会占用他很大的现金流,为此他对买车投入比较慎重:“我一直在想,有没有赚钱、买车两不误的好事。”前段时间他相中了一辆商务车,“这个档次的车子比较适合我,只要付首付就可以把车开走,省下的钱还可以投资在生意上,真是一举两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车贷尤其是“零利率”对很多中小企业主吸引力比较大,他们因为做生意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他们更希望多留些现金在手上。

  享受型:提前过上有车生活在某高校工作的高先生今年6月份通过车贷买了辆车,他说:“虽然当初买车时手里存款也有十多万元,但总觉得把全部积蓄拿出来买辆车,万一今后有点急事手里没有存款,心里不踏实,但降低标准买辆五六万元的经济型车,我又不甘心,如果等等再买车,眼看着身边的同事、朋友都有车开了,自己还骑个自行车,也挺没面子的。”于是他在今年6月份逛车市时偶然得知有“零利率”贷款购车活动后十分心动,之后他仔细了解觉得这种方式挺适合他,“我的收入比较稳定,还月供肯定没有问题,而且零利息贷款购车又没有什么利息钱,感觉挺划算。”就这样,高先生仅拿出几万元就买了辆自己中意的车型。

  提醒:

  贷款买车,确实能省下不少钱,让买车压力轻了很多,但消费者还应该考虑以后每月的还款压力是否在你的承受范围之内,而且买车后新车通常都有降价的可能,新鲜感过后,每个月还是需要按时还款,是否会让你产生压抑的感觉。所以,消费者买车时不能单纯注意免利息部分,还应注意除去月供的数目,自己的日常生活是否受到太大的影响,日常资金流动是否顺畅等。

  8月27日,公安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记者注意到,新规增设了“自行协商”简易程序、首次明确驾驶员“疏散”责任、对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作出了新要求。其中,限制交通警察的权力,增加事故认定复核程序,成为新规的一大亮点。据悉,该新规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1交警办案应具相应资格

  新规明确: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据悉,现行规定要求具有1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警,经培训考试合格可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具有两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可以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新规2人为造成拥堵可罚款200元

  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新规增设了自行协商程序,即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自行协商时,车辆可以移动的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据悉,目前郑州市已经开始实施轻微交通

  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对于无人员伤亡、事故责任明晰等轻微交通事故鼓励车主“私了”。

  同时,新规还首次明确了司机的“疏散”责任:一旦在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新规3交管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付费

  为有效防止保险公司推脱责任,新规还首次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介入车辆保险提供依据。新规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交管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交管部门书面通知相关机构。

  新规4交警扣留车辆及货物有规定

  “交警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现场遗留物品能够现场发还的,应当现场发还并做记录;现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新规指出,因搜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同时,新规强调,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新规5交警执法错误可负刑事责任

  新规明确:交警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后果严重的,还应追究交管部门领导责任。

  同时,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受理,则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新规6外国人酿车祸可禁其出境

  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不准其出境。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请求。

  【链接】

  当事人应立即报警的8种情况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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