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郑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
各维修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与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度郑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材料审核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原则,真正做到标准公开、方法公平、结果公正。通过考核,促使维修企业树立质量品牌意识,诚信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全方位服务。
二、组织机构
郑州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负责组织、领导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郑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李群柱
副组长:屈国良
成 员:徐流海 李正光 马建军 魏治国 王 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考核办”)。
主 任: 李正光
副主任: 马建军
成 员: 范振安 郭宏伟 牛治江 王宇光
彭 涛 王庆安 李合义
“考核办”为质量信誉考核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维修质量管理科,负责郑州市的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公示、归档等工作。
三、考核对象
1、郑州市内,
2、对2010年新办机动车维修企业,依照本规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首次考核周期为经营许可之日至
四、时间安排
2010年度郑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时间为
五、考核内容及分值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序号 |
项 目 |
一、二类分值 |
三类及其他分值 |
1 |
从业人员素质指标 |
200分 |
100分 |
2 |
安全生产指标 |
100分 |
150分 |
3 |
维修质量指标 |
200分 |
200分 |
4 |
服务质量指标 |
200分 |
200分 |
5 |
遵章守纪指标 |
150分 |
150分 |
6 |
环境保护指标 |
100分 |
150分 |
7 |
企业管理指标 |
50分 |
50分 |
8 |
加分项目 |
100分 |
100分 |
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参加协会自律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为加分项目。
六、质量信誉等级标准
1、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2、AAA级企业考核总分和加分不得低于850分;AA级企业考核总分和加分不得低于700分;A级企业考核总分和加分不得低于600分;
考核周期内有以下关键项其中之一的降一级处理:
(1)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持证率达不到100%;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达不到100%的;
(2)竣工检验(测)数量和合格证签发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环境设施、设备达不到有关规定的;
(4)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制度达不到有关规定的;
(5)2010年度内有有责投诉的;
(6)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有重大违规行为或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3、考核期周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2)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3)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或者企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60%以下的。
(5)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提供质量信誉考核材料,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不配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企业直接定为B级。
七、考核方法
1、宣传动员
2、表格领取
考核对象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郑州市交通局服务大厅22号窗口领取《郑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也可登陆郑州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网站(http://www.zzxgc.qxw.cc/)下载表格,填写后进行申报。考核对象应如实填写。
3、企业准备考核材料
考核对象应根据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好各项考核材料,以备考核时查验,材料主要包括:
(1)《郑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证)
(3)《郑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手册》
(4)2010年度质量信誉总结
(5)本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6)企业人员花名册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7)各岗位职责、行业法规标准、技术资料、维修记录
(8)企业价格备案资料
(9)县级以上集体荣誉证书等
4、考核方法
2010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分区、分组上门现场考核的方式实施。
一、二类企业设立三个工作组,工作人员由主要业务科室人员组成,视情抽调其他科室、部门人员参与,组长由考核办指定;三类企业由执法支队组成四个组负责考核。
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合理分工,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核查,按照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各考核小组应将考核材料整理完善后,统一交考核办。
5、结果公示
郑州市区、各县(市)、上街区应将考核对象所得考核分数、初步拟定的考核意见5月30日前提交市考核办进行审核,市考核办对县(市)、上街区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初步确定各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确定后,在郑州交通信息网、郑州汽修网等媒体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6、复核复议
在公示期间,邀请省厅运输局有关领导对郑州市的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同时受理被考核对象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书面申诉或举报,由市考核办抽调专人进行调查核实。举报情况不属实的,由考核办对举报人进行答复;举报情况属实的,考核办对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重新确定。
7、质量信誉等级发布
经过公示、复核、复议后,获得AA级及以下的由市考核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质量信誉等级考核结果,进行发布;获得AAA级的由河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发布。
社会各界可通过登陆相关网站查询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
8、签章发放证牌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应当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检查(考核)记录”栏内进行记录,内容为:“XXXX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XX级企业”,并加盖印章,同时发给考核对象质量信誉等级标示牌。
服务大厅凭《郑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及考核办签发的传递单办理签章、发放标示牌等手续。
八、奖惩情况
1、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的高低,对企业采取推荐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重大事故车维修、加入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等激励措施。
2、连续三年考核为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的,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直接办理换证手续。鼓励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投资参股(股比超过 50%)或以特许经营、品牌连锁等形式扩大维修网点,维修网点可享用原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
3、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的宣传工作,引导托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优先选择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运用市场机制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注重质量、维护信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其质量信誉等级进行新闻宣传或者从事相关的商业活动。
4、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的,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责令其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实施重点监管,同时由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予以通报,且企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重大事故车维修,不得加入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等。
5、对于连续两年在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被评定为B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吊销企业维修经营许可证。
6、企业不悬挂质量信誉标示牌的,由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责令整改,予以通报,并记入下年度考核记录。
九、考核工作要求
1、各级管理部门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合理安排,确保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参加质量信誉考核的工作人员应高度认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走形式、不送人情、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标准、严要求,落实考核责任制,谁签字谁负责,实行错案追究制。
3、参加质量信誉考核的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树立执政为民意识,不得故意刁难企业,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以权谋私。
4、考核对象应对考核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如实填报、及时上报、积极配合,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5、各类维修企业不得利用信誉等级做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一经发现查实的,由企业所在地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收回标志牌,责令其限期改正,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做降级处理,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十、各县(市)、上街区可按照此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同期进行考核。
郑州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