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先生与保险公司的上述纠纷,实质上涉及到保险标的转让后,该保险合同投保人相关权益的归属问题。《保险法》第十五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人的退保申请后,应向其退还相应保险费;《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上述规定,张先生购买二手车并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仅承继该车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事故赔偿金的权利;原车主仍为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并取得相应保费。因此,张先生的退保请求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持。
北京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遇到和张先生同样的情况,购买二手车后想要办理商业车险退保,您应联系原车主,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投保人变更手续,并妥善保管保单正本、批单等有关单证,以便事后申请办理商业车险退保时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持。(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张扬 QQ:602867404 E-mail:dahecc@126.com)